
2012年被洪水沖垮的房屋,如今仍未得到修繕,一直荒廢(岫巖縣偏嶺鎮(zhèn)豐富村2組)。
12月12日,中國之聲報道了鞍山市岫巖滿族自治縣涉嫌瞞報2012年洪災死亡人數(shù),實際死亡38人僅通報8人的新聞。對于報道,遼寧省回應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責成鞍山市委立即組成調查組,查明事實真相。
在自然災害救助反應機制已建立多年的情況下,還能涉嫌將自然災害的死亡人數(shù)瞞報4年多,實在駭人聽聞。在等待相關方面披露詳情的同時,基于上述報道的專業(yè)性,有網(wǎng)友疑惑:記者挨家挨戶核實的信息難道是假的?
至于為何可能出現(xiàn)瞞報自然災害死亡人數(shù)的情況,有專家分析,一旦死亡30人以上,就變成特別重大自然災害,這里面說不清楚有沒有人為的責任。除了天災,可能會有防災減災的疏忽,害怕上面追責。
按照洪災發(fā)生時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2011年修訂)規(guī)定,某一?。▍^(qū)、市)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重大自然災害,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即啟動Ⅳ級響應。而2016年修訂后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改為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即啟動Ⅳ級響應。根據(jù)地方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財政部、民政部及時下?lián)苤醒胱匀粸暮ι钛a助資金。民政部為災區(qū)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jiān)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fā)放。
可見,2012年時,死亡30人以上,是啟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Ⅳ級響應的門檻。如果,怕追責而故意瞞報死亡人數(shù),受災百姓則會失去獲得國家救助的機會。俗話講,“百姓心中有桿秤”,別說過去4年,就算過去40年人們都會記得洪災中逝去的家人、街坊鄰居,及政府在救災中的表現(xiàn)。
實際上,我國有嚴格的自然災害信息報送機制。2011年及現(xiàn)行《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均有相關規(guī)定,縣級行政區(qū)域內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蹤人口)10人以上的自然災害,都要及時報送。民政部還有更詳細的《自然災害情況統(tǒng)計制度》,對統(tǒng)計的內容及格式有詳細要求。
自然災害死亡人數(shù)不是可有可無,或者可以摻假使雜、和稀泥的,它事關黨中央、國務院對災情的判斷,事關救災響應級別的啟動,更直接事關受災百姓獲得救助的多少。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要依據(jù)黨紀國法進行嚴懲。否則,自然災害摧毀的不僅是百姓家園,更會損害政府威信,削弱干群關系。
(責任編輯 師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