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犯事于東,調查往西,“查無此事”是當然的結局。要突破此案,看來只有升格調查并堅決排除“大師”政商朋友圈的干擾,才有希望。
“氣功大師”王林2013年7月被曝非法行醫(yī),江西萍鄉(xiāng)市蘆溪縣稱成立專項調查組徹查。時隔近兩年后,萍鄉(xiāng)市衛(wèi)計委表示,該市多次組織開展打擊非法行醫(yī)集中行動及專項整頓,未發(fā)現(xiàn)王林“非法行醫(yī)”的有效線索和證據(jù)。
王林“大師”以精于耍蛇聞名?,F(xiàn)在看來,他耍人的神通當遠甚于耍蛇。不然,怎會有一眾政要、達官、顯貴和明星,圍在他的身邊,甘當綠葉,俯首聽訓?如果說這兩類人是相互消費對方,當不得真的話,相關職能部門又怎能坐視一位偽“大師”涉嫌多重違法卻逍遙法外?
先說王林“大師”的非法行醫(yī)。當?shù)匦l(wèi)計部門遲遲未予查處,據(jù)說是因為外人進不去王“大師”的“王府”,而且他沒有開門診對外營業(yè),當?shù)匦l(wèi)生局無從得知王林是否給人看病。與此相映照的是,在王大師通過香港一家出版社出版的《中國人——王林寫真》一書中,就記載著不少他“妙手回春”的神奇故事。王大師甚至自稱可用氣功治病,曾給5萬人看過病。明明“大師”行醫(yī)走的是高端路線,蘆溪縣衛(wèi)計委卻反其道而行之,在全縣11個鄉(xiāng)鎮(zhèn)、138個行政村、198個衛(wèi)生室進行摸排。其結果當然是“未發(fā)現(xiàn)有群眾經王林用氣功治過病”。當犯事于東,調查往西,“查無此事”是當然的結局。以
旁觀者的視角來看,這樣的調查本就無甚意義。
不過,調查王林仍然是有意義的。這種調查,絕不應限于衛(wèi)計部門就大師“非法行醫(yī)”的行政調查。更應優(yōu)先處置的,其實還在于刑事調查。比如,涉嫌詐騙罪,刑事司法就應該管。刑法上的詐騙罪,就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套在“大師”身上也可以說:耍蛇無罪,但用耍蛇來虛構“特異功能”,并以此騙取錢財,就有了詐騙的嫌疑。
大師涉嫌另一宗罪在于其自述“幫企業(yè)家送了50斤黃金給某領導”,這等于是自
我舉報。依刑法規(guī)定,“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涉案金額達50斤黃金,遠超立案底線,情節(jié)也堪稱“嚴重”,但從“大師”的后續(xù)行為來看,他完全未因涉嫌介紹賄賂而受到多大影響。這樣的咄咄怪事,當然不是“大師”的氣功神通,而是他的政商朋友圈太有神通。
在權力不當干擾短期內仍然無法杜絕時,對“大師”的調查長達兩年卻無實質進展也就成了現(xiàn)實。要突破此案,看來只有升格調查并堅決排除“大師”政商朋友圈的干擾,才有希望。
(責任編輯 王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