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局友的朋友圈應該都被“跨年霾”刷了屏,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巋也不例外。
作為一位學者,作為一位父親,沈巋想弄清“燃石油焦發(fā)電項目”與霧霾的關聯性。為此,他向國家能源局和環(huán)保部提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同時,他建議全國人大成立一個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推動霧霾治理。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這位70后學者,多年來曾就不少社會熱點話題向相關部門建言獻策。
“我做了一個父親該做的事”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為何想到要向國家能源局和環(huán)保部提交信息公開申請?
沈巋:這次提交申請,有兩個原因。首先是作為一個普通父親,孩子從去年底至今一直發(fā)燒咳嗽,可能也有其他原因,但我覺得與持續(xù)的霧霾天以及一些火電項目分不開。我和多數家長一樣,希望孩子能夠生活在更加干凈的環(huán)境之中,所以我關注霧霾的成因。我認為自己做了一個父親應該做的事情,我也希望有更多公民、更多公益組織一同參與到關注和促進環(huán)保中來。
此外,我近期看到國家能源局和環(huán)保部聯合發(fā)布的《通知》,聯想到關于石油焦的一些傳言,比如“燃燒石油焦發(fā)電比煤炭制造更多有害氣體,從而成為霧霾元兇”。我對這樣的傳言并不是特別相信,但是兩個部門的聯合發(fā)文又跟傳言中的燃石油焦有關聯。
《通知》中有兩方面內容,一是政府要求盡可能控制燃石油焦發(fā)電項目規(guī)模;二是要對這類項目的排污進行嚴格監(jiān)控。政策的背后是什么樣的考慮?所以我特別想通過信息公開申請,了解燃石油焦到底是不是造成霧霾的主因。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你剛才提到孩子因為霧霾而發(fā)燒,你如何看待霧霾的存在現狀?
沈巋:我對霧霾的感受,相信也是所有人都會有的感受。都不希望霧霾長期持續(xù)存在下去,而且霧霾對我們的生活、身體健康已經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就我個人而言,之前不會在霧霾時有明顯反應,現在則因為持續(xù)霧霾天的存在,會出現咳嗽等反應。

我們看到環(huán)保部門做了不少努力,派了很多督查組到各地去。但如何形成有持續(xù)效應的監(jiān)管措施?在沒有督查組的時間里,地方如何處理好環(huán)保和發(fā)展的關系?
不得不承認,我們正處于發(fā)展的過程中。技術有可能是落后的,對原材料的應用特別是燃料的應用,可能會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同時還要考慮產業(yè)規(guī)劃,以及普通人的就業(yè)問題。
所以這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協調。
成立調查委員會能讓大家感受到希望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從一個法學學者的角度,你對環(huán)境綜合治理有什么好的建議?
沈巋:針對環(huán)境治理這一復雜問題,我注意到一直沒有一個很好的官方平臺,能夠把大家不同的意見建議,進行充分的討論,進行各方面的利益協調。我想到憲法上所規(guī)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并且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作出相應的決議。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的時候,一切有關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都有義務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我希望通過這種方式呼吁全國人大,就霧霾治理這樣一個大家普遍關注、又涉及到億萬群眾身體健康普遍權益的問題,成立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把階段性的調查研究成果向全國公眾進行公布和說明,制定出一個詳盡的行動規(guī)劃或者方案也好。
讓我們能夠從霧霾的治理當中,感受到一種希望。
“我對申請抱有一個期待”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遞交信息公開申請之后,相關部門有什么回應嗎?
沈巋:我最近看到央視新聞上有專家指出,燃石油焦不是造成霧霾的主因,在這一點上已經做了一個澄清。但是我依然對我的申請抱有一個期待,想看兩個部門究竟怎樣回復我的申請。

作為行政法學者,我也在研究政府信息公開,也希望通過個人的一些經驗,看看政府信息公開的實踐究竟是怎樣展開的。即便個案的經驗只能是折射其中一角,但還是可以加深我的認識,也為推進霧霾的治理做一份小小的努力。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當然就這樣一個公眾普遍關注的問題,我更希望他們可以把信息向公眾公開,比如開個新聞發(fā)布會,就相關信息做一個說明,如果能夠有這樣一個回應是最好的了。
曾讓拆遷領域邁出關鍵一步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你之前曾多次就熱點問題向相關部門提出建議,感覺成效如何?
沈巋:我舉幾個例子吧。一個是孫志剛事件,當時我和北大這邊的幾個博士,就孫志剛事件涉及到的城市流浪人員乞討遣送辦法,希望全國人大成立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但是因為這個收容遣送辦法很快被廢除了,也就沒有提到調查委員會是否成立的事情。
另外一個事情和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沒有關系。2009年成都發(fā)生了一起以自焚阻擋強制拆遷的事情,當時我和其他幾個學者就《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過違憲違法審查的建議。全國人大法工委和法制辦經過一年多時間討論,反復起草新的條例,到2011年終于在經過兩次公開征求意見以后,出臺了一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這個是在拆遷領域當中邁出的一小步,也是比較關鍵的一步,也算是有了比較積極的一個效果吧。
至于信息公開申請,我和同事也一起申請過首都國際機場高速公路的信息公開,確實也收到了部分信息,但并沒有完全達到原先的預期。當然也有一個比較好的效果,就是首都機場高速公路原來是雙向收費,現在變成了單向收費。
這次的霧霾問題是更多人所關注的,我覺得,如果這時候成立針對霧霾治理的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是一個好的契機,也將給公民參與提供不錯的平臺。
(責任編輯 石逸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