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蒲城縣一樓盤無證建設銷售群眾質疑政府監(jiān)管缺位
——蒲城縣福隨花園項目沒有任何手續(xù)竟施工建設并銷售



新西部網西安電(記者蘇琳杰通訊員張楚翌)近日,記者連續(xù)接到群眾反映,蒲城縣漫泉路與北環(huán)路十字路口東南角“福隨花園”的洋房,在沒有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任何手續(xù),用圍墻圈起來挖個坑就到處發(fā)宣傳單建售樓中心大肆面向社會公開兜售。
2014年3月20日,記者在當地群眾的指引下,以購房的名義來到“福隨花園”售樓部,一位自稱經理的女士告訴記者,現在只需2000元就可以給排號,等到開盤后可抵2萬元房款,86——135平米南北通透房,均價2580元每平方米,一期開發(fā)的7棟樓都銷售了近50%;當記者詢問五證是否齊全,售樓部經理稱,目前還沒有相關手續(xù),都正在辦理中,所有證件五月份就可以全部辦齊,為打消記者疑慮,該經理帶記者到售樓中心一角,示意記者看墻上掛著的幾份文件,文件是該縣某副縣長協同縣城建局、縣土地局等開會的會議紀要,見記者不語,經理插話說:這說明“福隨花園”是政府認可,有據可依,不是黑樓盤,一方面有政府的會議紀要,另一方面政府很多領導都在“福隨花園”訂了房,還有你們擔心的不能如期完工,都不存在問題,施工一天都沒有停止過,多層5月份就封頂,你們這下可以放心購買了吧。
隨后,記者來到蒲城縣住建局,住建局稽查大隊趙隊長告訴記者:“福隨花園”目前沒有辦理城建上的任何手續(xù),并且提供了2013年5月2日縣住建局因群眾舉報對“福隨花園”樓盤以黑樓盤進行處罰和停工的通知(罰款1萬元),以及報請立案審查等相關文件;后來,政府出面允許其繼續(xù)建設,理由是一棟6層的樓盤是安置達仁村村民急需完工,可是開發(fā)商如果只蓋一棟安置樓沒有其他樓盤銷售作為前提,開發(fā)商就拖延不開工,政府考慮群眾利益和維護穩(wěn)定,所以該樓盤才敢肆意建設銷售,住建局也沒有辦法。
令記者吃驚的是,一家公開面向社會銷售的樓盤居然沒有《土地使用許可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施工許可證》、《預售許可證》等五證,僅有該縣2012年度第一次針對該項目的政府會議紀要文件的復印件,就敢面向社會公開銷售。群眾稱:該樓盤所占用的土地未建設前都是達仁村村民的口糧地,2013年初就存在的“福隨花園”設計總高為6層的樓盤時至今日還沒有蓋出地面;沒有任何審批手續(xù)僅僅只是一紙會議紀要就敢挖坑公開兜售,如果將來辦理不下來房產證,誰來保障準業(yè)主的合法利益?作為監(jiān)管違法違規(guī)建設、售房的主管部門,蒲城縣住建局的職責何在呢?除住建局外,房管局,土地、規(guī)劃等職能部門都有監(jiān)管職責,而且公開售樓必需的“五證”也涉及到國土、規(guī)劃、城建、房地產管理四個行政執(zhí)法部門,多頭執(zhí)法、權責界限不明也是導致監(jiān)管乏力的重要原因。
新聞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章第二節(jié)房地產轉讓中,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持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fā)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fā)商在房地產市場上銷售商品房,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并且按照有關的規(guī)定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銷售的各種手續(xù)。其中“五證”、“兩書”是最為重要的條件。
五證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書是《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有關專家還特別提醒:只有合法進入市場的住宅房,才具有國家承認的產權。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一定要查驗房地產商是否具有合法的售房手續(xù),各種售房文件、證件(即上述的“五證”和“兩書”)是否完備。
(責任編輯 王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