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3日從昆明海關了解到,近日,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昆明海關所屬騰沖海關緝私分局偵辦的一起走私珍貴動物制品案件作出判決。這是云南省首例走私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
2019年9月7日,李某在境外購買1個熊頭,通過運輸工具藏匿方式企圖從騰沖市滇灘通道走私入境,被昆明海關所屬騰沖海關當場查獲。經鑒定,該熊頭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Ⅰ保護物種黑熊熊頭。隨后,騰沖海關緝私分局對這起案件進行立案偵查。
2020年3月12日,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某走私珍貴動物制品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因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5000元。同時,根據法律授權,因其行為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對其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在保山市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其行為造成的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人民幣15000元,上繳國庫。(記者 劉子語)
(責任編輯 姜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