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故意傷害被羈押在勉縣看守所的在押人員張某,心情一直很沉重,整天愁眉苦臉,駐所檢察室的陳檢察官就與他談心,了解他的家庭情況,得知其家住勉縣山區(qū),家境貧寒,長期在縣城的某建材公司務(wù)工,與公司員工發(fā)生糾紛時將其打傷,因而公司拒絕支付工資,家人去公司討要時,公司答復(fù)讓張某親自到公司去結(jié)算。陳檢察官了解到張某家中還有年邁的父母和兩歲的小孩急需用錢,第二天就到了該公司了解情況,后來又找到被打傷的李某,詳細介紹了張某的家庭情況,希望李某能夠體諒張的具體困難,讓他們渡過難關(guān),經(jīng)過檢察官細致的思想工作,該公司給張某支付工資,就這樣在檢察官的協(xié)調(diào)下,陳檢察官親自到公司去給辦理了工資支付手續(xù),并將3000余元的工資送到張某家中,張某得知情況后非常感動,他表示一定要好好改造,將來用行動回報社會,現(xiàn)在張某己被送往監(jiān)獄服刑。(勉縣檢察院 張惠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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