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劉某強、劉某春、劉某剛同為留壩縣武關驛鎮(zhèn)上南河村村民。三人都有閑暇之余上山打獵的愛好,但他們怎么也沒想到,使用多年前別人饋贈的獵槍上山打獵,不僅自己觸犯刑律,害了自己,而且還累及家人,悔恨不已。
近日,洋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6年12月13日,被告人劉某強、劉某春、劉某剛相約,各自攜帶獵槍前往陜西摩天嶺自然保護區(qū)文川河管護區(qū)打獵,因對林中道路不熟而后放棄返回,將槍支放置于文川河習某某養(yǎng)魚場房間內,當天,槍支被陜西省森林公安局第三分局查獲。經(jīng)鑒定,送檢的三支疑似槍支均以火藥為發(fā)射動力,有致傷力,屬槍支。三被告人違反槍支規(guī)定,非法持有槍支,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鑒于三被告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交代其罪行,在審理中自愿認罪,且三被告人均為家庭主要勞動力,無犯罪前科,依法可減輕或從輕處罰,分別判處三被告人管制一年。
辦案檢察官提醒,任何公民和個人都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不要因為個人喜好而置法律于不顧,否則,到頭來,害人害己,追悔莫及。(何琦)
(責任編輯 王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