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值夜班時,某汽車公司保安朱某多次盜竊小車車軸、輪軸總成等,再銷贓給回收站。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年3個月后,朱某提出上訴。近日,西安中院終審準(zhǔn)許朱某撤回上訴。
西安市新城區(qū)法院一審查明,朱某在某汽車公司當(dāng)保安期間,利用其后半夜獨自值班的便利條件,先后5次盜竊該公司小車車軸12根、小車輪軸總成28根、小車叉子10根,并將贓物銷售給某廢舊物資回收站的孫某。今年6月,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朱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宣判后,朱某不服,提出上訴。期間,朱某書面申請撤回上訴。
近日,西安中院終審裁定準(zhǔn)許朱某撤回上訴,原判自裁定送達(dá)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記者 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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