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建“一帶一路” 爭端解決機制機構
西安、深圳、北京擬設全新國際商事法庭
中國正籌劃建立全新的“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實現(xiàn)訴訟、調解、仲裁有效銜接。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1月23日下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并發(fā)表重要講話。會議審議通過的文件包括《關于建立“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下稱《意見》)。
第一財經記者采訪獲悉,根據(jù)設計方案,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法”)將在北京、西安、深圳各設一個國際商事法庭。西安面向陸上絲路,深圳面向海上絲路,而北京的則類似于總部。此外,根據(jù)有關部署,中國貿促會正在按照共商共建共享原則,聯(lián)手國外的工商組織共同發(fā)起成立新的國際爭端預防與解決組織。
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23日的深改組會議強調,建立“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要堅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依托我國現(xiàn)有司法、仲裁和調解機構,吸收、整合國內外法律服務資源,建立訴訟、調解、仲裁有效銜接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依法妥善化解“一帶一路”商貿和投資爭端,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營造穩(wěn)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
曾參與《意見》前期相關工作、接近最高法的相關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稱,這項工作主要由最高法牽頭,其他多個部門參與。核心在于建立訴訟、仲裁、調解三位一體的多元化爭端解決機制,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法治保障特別是爭端解決服務。
根據(jù)設計方案,最高法將在北京、西安、深圳各設一個國際商事法庭。西安面向陸上絲路,深圳面向海上絲路,而北京的則類似于總部。這其中,深圳主要學習香港實現(xiàn)深港融合互鑒;西安主要對接“一帶一路”特別是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發(fā)展。此外,鄰近深圳的香港,具有比較完善的法治體系,其爭端解決機構與人才都是深圳可以借重的資源。
“這是全新的法庭設置,中國過去沒有的?!彼麑Φ谝回斀浻浾哒f。
事實上,1月7日,全國首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訴調對接中心已經在深圳前海企業(yè)公館揭牌。前?!耙粠б宦贰眹H商事訴調對接中心是深圳前海合作區(qū)人民法院(下稱“前海法院”)專門負責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相關工作的機構。前海法院與深圳國際仲裁院、前?!耙粠б宦贰狈煞章?lián)合會等多家境內外調解機構建立合作關系,通過加強與跨境商事調解仲裁的對接,發(fā)揮域外特邀調解員作用,完善涉外糾紛中立評估機制,拓展信息化涉外糾紛解決方式。中心的成立,為域內外商事主體提供便捷高效權威的糾紛化解服務,建設國際化、專業(yè)化、市場化、信息化的多元銜接國際商事爭議解決平臺。
上述人士還稱,目前在西安打算建立的,是一個與絲路國家“共建共商共享”的具有國際高水準和競爭力的“一帶一路國際爭端管理中心”。中心將集談判、調解、仲裁、管理等于一體并與法院無縫對接,旨在充分利用自貿區(qū)“先行先試”的政策優(yōu)勢和西安獨特的歷史資源與區(qū)位優(yōu)勢,為絲路建設提供最優(yōu)質的法律服務,為我國爭端解決法律體制機制的發(fā)展完善探索新路。
參與相關工作進程的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法律事務部相關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記者稱,從國際實踐來看,涉外法律糾紛解決最常見、最普遍為當事人接受的是仲裁和調解。但由于現(xiàn)有的一些國際爭端解決組織程序繁瑣、時間冗長、費用高昂,且普遍使用的是歐美國家的普通法,語言也以英語為主,“一帶一路”很多相關國家包括中國在內的很多商事主體并不適應目前的這種糾紛解決方式。為此,中國貿促會正在按照有關部署,按照共商共建共享原則,聯(lián)手國外的工商組織共同發(fā)起成立新的國際爭端預防與解決組織?!靶枰獜娬{的是,這將是一個非政府間國際組織?!?/p>
該組織未來將開展“事前預防、事中磋商、事后解決”全鏈條商事法律服務:一方面是爭端預防,即通過宣傳、培訓、預警、斡旋、制定推廣標準合同等各種方式來幫助商事主體預防糾紛產生。另一方面,如果商事主體真的產生了糾紛,那么未來的這個組織還將會根據(jù)當事人選擇,提供更加符合“一帶一路”相關國家特點和需求的調解或仲裁服務。
除此之外,目前貿促會還打算做大做強現(xiàn)有的仲裁和調解機構,比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以提高這些機構的公信力及在國際上的影響力。同時,貿促會利用國內外資源渠道和身份優(yōu)勢,向國際爭端解決組織或機構推薦更多的中國籍仲裁員或調解員,以期提高中國涉外法律人員在國際爭端解決領域的參與度。
參與制定國際投資規(guī)則
事實上,從去年開始,面對企業(yè)越來越洶涌的對外投資大潮,中國監(jiān)管者不僅開始擁抱以往并不舒適的規(guī)則區(qū)域,更踏出了國際投資規(guī)則制定的第一步。
2017年9月,根據(jù)世界銀行下屬ICSID(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官網(wǎng)消息,我國有9人當選ICSID調解員及仲裁員,且陣容極其豪華。比如,由世界銀行主席指派的張月姣,曾是世界貿易組織(WTO)上訴機構首位中國籍大法官。
這意味著,中國的豪華專家陣容已開始深度介入正處于爭議和改革焦點的國際投資人與地主國投資爭端解決機制(investor-statedisputesettlement,下稱“ISDS”)。
與此同時,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制定的《國際投資爭端仲裁規(guī)則》將于10月1日起施行,從而填補我國國際投資仲裁領域自主制定仲裁規(guī)則的空白。
聯(lián)合國貿發(fā)組織投資司官員梁國勇對第一財經記者分析稱,在中國企業(yè)海外投資不斷攀升的背景下,面臨的國際政治風險和阻力也越來越大,雖然存在爭議,但ISDS反而會成為對中國非常有利的機制。
(責任編輯 王順利)